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內陸水域漁業資源的保護,維護水域生態環境,促進現代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農業部關于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2021年珠江水域禁漁期制度在我市實施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時間: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二、禁漁范圍
漠陽江、潭江(陽江段)干流以及那龍河尖山橋下游河段等天然內陸水域。
三、禁止類型
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漁期間在禁漁水域范圍內進行漁業資源調查研究捕撈和養殖生產等需要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四、其他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聯合相關部門在轄區水域內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宣傳動員,強化執法管理,保障漁民生活,確保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
凡違反者,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予以處罰;如有個人長期或者以團伙形式實施“電、炸、毒”魚等使用非法禁用網具進行捕撈的,為違法分子說情或干擾阻撓執法辦案的,將按有關規定作為掃黑除惡線索查處。
歡迎廣大市民對違反禁漁期制度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3321885。
陽江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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