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依法、高效做好陽江市紅十字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贈工作,科學、公平、公開加強捐贈款物的使用和管理,保護捐贈人和受贈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中紅辦〔2020〕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陽江市紅十字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贈工作,接受陽江市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領導。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捐贈款物是指由市紅十字會作為受贈人接收社會各界用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有關物資和資金。
第四條 本次捐贈分為定向捐贈和非定向捐贈,捐贈款物使用要充分尊重和體現捐贈人的意愿。市紅十字會不收取本次捐贈款物的管理費。
第五條 屬于定向物資捐贈的,在市紅十字會辦完捐贈手續后,原則上由捐贈人直接發送受益對象。受益對象收到物資后,應向市紅十字會出具收據,由市紅十字會向捐贈人出具公益事業捐贈專用收據,并在市紅十字會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布。
第六條 屬于定向資金捐贈的,市紅十字會收到捐贈資金后,原則上在3天內按捐贈人意愿撥付到受益對象賬戶,并在市紅十字會官網進行公布。
第七條 屬于非定向捐贈的,應在充分尊重捐贈人意愿的基礎上,由物資保障一組統籌使用。具體分配使用流程如下:
(一)非定向物資捐贈。
1.報送捐贈信息。市紅十字會與捐贈人確定捐贈事宜后,由市紅十字會向物資保障一組提供捐贈人,捐贈物品、數量、型號、規格和捐贈意愿等信息。
2.確定受益對象。市防控指揮部根據捐贈信息,在征求市衛健局的意見后提出分配建議,以文件形式通知市紅十字會。
3.發放捐贈物資。市紅十字會根據市防控指揮部的分配建議,協助捐贈人及時將物資發送給受益對象,并同時在市紅十字會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布。
4.開具捐贈發票。受益對象收到捐贈人的物資后,應向市紅十字會開具收據。市紅十字會向捐贈人出具公益事業捐贈專用收據。
?。ǘ┓嵌ㄏ蛸Y金捐贈。
1.報送捐贈信息。市紅十字會及時向市防控指揮部提供捐贈信息。
2.確定受益對象。市防控指揮部根據捐贈信息,在征求市衛健局的意見后,提出分配建議,以文件形式通知市紅十字會。
3.撥付捐贈資金。市紅十字會根據市防控指揮部的分配建議,在3天內將資金撥付至受益對象帳戶,同時在市紅十字會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布。
第八條 捐贈款物的受益對象和使用范圍:
(一)用于援助市外疫情嚴重地區;
?。ǘ┯糜谖沂杏屑毙栳t院、衛生站、社區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的防護與保障;
?。ㄈ┯糜谖沂行枰獛头龅膮⑴c疫情防控的醫務工作者等;
(四)用于幫扶我市受疫情影響的生活困難的患者;
?。ㄎ澹┯糜诰栀浫酥付ǖ囊咔閹头鲰椖?;
(六)其他受疫情影響需要救助的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 受益對象應將捐贈款物設立獨立會計賬目,實行??顚S茫毩⒑怂?,不得虛報、挪用或截留捐贈款物。應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范項目檔案管理,保留相關的服務記錄、支出票據和原始憑證。
第十條 受益對象應定期向市紅十字會報告款物使用情況,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市紅十字會及時將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向物資保障一組報送有關情況和工作總結,積極配合監督檢查、財務審計和績效評估工作。
第十二條 捐贈方有權征詢款物的具體捐贈流向,市紅十字會和受益人應予配合支持。
第十三條 本暫行規定由市紅十字會公告并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縣(市、區)紅十字會可參照本規定做好本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將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出臺的相關新規定,按照新規定參照執行,自2020年2月8日起實施。
陽江市紅十字會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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