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我市災害性天氣和突發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服務等工作,為突發氣象災害事件處置提供保障,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國氣象部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所稱的氣象災害是指由于臺風、暴雨、高溫、寒冷、強對流(雷電、雷雨大風、冰雹、龍卷風)、大霧、灰霾、干旱、森林火險、地質災害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災害、次生災害和衍生災害。
1.3.2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及所轄海域開展監測、預報預警、警報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氣象災害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氣象災害事件的預警和處置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當地突發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單位按照預案規定和各自職責,做好突發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2)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對各類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事件信息要及時進行分析,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快速反應,做到及時、有效開展監測預警、報告和處理工作。
(3)依法規范,依靠科學。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突發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突發氣象災害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依靠科學,重視開展防范和處理突發氣象災害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
(4)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氣象災害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平戰結合、常備不懈。
(5)加強合作,信息共享。各有關單位要通力合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有效應對突發氣象災害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氣象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理。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市氣象部門成立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縣級氣象部門要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
各有關單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
2.1.2職責
(1)指揮協調全市氣象災害預防、預警工作,負責災害性天氣和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災害氣象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布氣象災害信息。
(2)組織有關單位會商氣象災害發展趨勢。
(3)決定啟動或終止本預案。
(4)建立健全氣象災害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
(5)負責氣象災害的收集、調查、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
(6)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各有關單位職責
(1)宣傳部門:督促新聞媒體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
(2)經貿部門:負責提供相關的物資,保障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地氣象人員的正常工作。
(3)公安、交通部門:積極配合各級氣象臺站氣象服務和移動氣象臺站氣象服務人員、設備的交通運輸工作。
(4)民政、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人員死傷情況相關信息。
(5)財政部門:負責應由財政部門承擔的氣象災害事件預警等工作所需資金。
(6)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相關信息。
(7)水利部門:負責提供風暴潮、水文相關信息。
(8)農業部門:負責提供農業受災情況相關信息。
(9)衛生部門:負責提供疫情監測相關信息。
(10)環保部門:負責提供環境監測相關信息。
(11)通信部門:督促檢查電信運營企業保障各種氣象信息傳遞和報送的通信線路暢通。
(12)電力監管部門:督促檢查電力企業保證重大氣象災害信息傳遞、報送和重大氣象災害發生現場氣象服務的電力供應保障。
3 應急預警機制
3.1監測和報告
3.1.1責任報告單位:各級氣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其所屬氣象臺站具體承擔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任務。
3.1.2報告時限和程序:對可能發生重大級別以上災害氣象事件的,市氣象部門要在會商后立即將預警信息報告市政府應急辦。發生較大級別以上氣象災害事件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事件發生兩小時內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3.1.3報告內容: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征、發展趨勢、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2 預警預防行動
3.2.1各級氣象部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并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氣象部門。市氣象部門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研究分析,對可能達到重大、特別重大預警級別的,要及時啟動本預案,采取相應預警和應對措施,并及時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3.2.2各有關單位收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
3.2.3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應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引,積極采取措施防御,避免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對沒有制定預警信號的氣象災害,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要根據氣象災害可能影響的程度和范圍采取相應防御措施。
3.3 預警級別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氣象災害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氣象災害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預警,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一般氣象災害事件(Ⅳ級)
平均風力達到6級,或陣風達到8級;
日降雨量80毫米以上;
日平均氣溫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氣溫≤10℃,或日平均氣溫≤12℃,且持續3天以上;
最高氣溫≥35℃;
大霧導致能見度降到1000米以下;
中度灰霾天氣;
干旱天氣(局部出現旱情);
三級以上森林火險;
三級以上地質災害。
較大氣象災害事件(Ⅲ級)
平均風力達到8級,或陣風達到10級;
日降雨量150毫米以上,或連續兩天降雨量達250毫米以上;
最低氣溫≤5℃,或日平均氣溫≤12℃,且持續7天以上;
最高氣溫≥37℃;
強雷電天氣;
大霧導致能見度降到200米以下;
中度灰霾天氣,且持續3天以上;
中度干旱天氣;
四級以上森林火險,且持續3天以上;
四級以上地質災害,且持續3天以上。
重大氣象災害事件(Ⅱ級)
平均風力達到10級,或陣風達到12級;
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或連續兩天降雨量達400毫米以上;
最低氣溫≤3℃,或日平均氣溫≤10℃,且持續7天以上;
最高氣溫≥38℃;
冰雹、龍卷風;
大霧導致能見度降到50米以下;
重度灰霾天氣;
重度干旱天氣;
五級森林火險,且持續7天以上;
五級地質災害,且持續3天以上。
特別重大氣象災害事件(Ⅰ級)
平均風力達到12級以上;
日降雨量達到500毫米以上,或連續兩天降雨量達600毫米以上;
最低氣溫≤0℃;
最高氣溫≥39℃;
極度干旱天氣。
3.4預警發布
3.4.1Ⅰ級預警
當市內各級氣象臺站預報預測可能出現Ⅰ級(特別嚴重)預警級別的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或者發生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已經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0人以上死亡;
——5億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重要流域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嚴重的農村內澇、城市積澇等;
——其它需要發布Ⅰ級預警的情況。
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Ⅰ級預警由市政府應急辦決定發布。
3.4.2Ⅱ級預警
當市內各級氣象臺站預報預測可能出現Ⅱ級(嚴重)預警級別的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或者發生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已經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5000萬元以上5億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較重的農村內澇、城市積澇等;
——流域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大中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跨壩;
——其它需要發布Ⅱ級預警的情況。
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Ⅱ級預警由市政府應急辦決定發布。
3.4.3Ⅲ級預警
當市內各級氣象臺站預報預測可能出現Ⅲ級(較重)預警級別的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或者發生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已經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可能(或已經)農村內澇、城市積澇等;
——流域干流堤防出現險情;
——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其它需要發布Ⅲ級預警的情況。
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Ⅲ級預警由領導小組決定發布,并報市政府應急辦。
3.4.4Ⅳ級預警
當市內各級氣象臺站預報預測可能出現Ⅳ級(一般)預警級別的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或者發生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已經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造成人員傷亡;
——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其它需要發布IV級預警的情況。
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IV級預警由事發地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決定發布。
3.5 預警支持系統
各級氣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和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劃,應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和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4)建立氣象災害應急綜合指揮系統,提高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本單位互聯共享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程序
按氣象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氣象災害應急啟動級別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IV級四個等級。
4.1.1Ⅰ級響應
(1)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突發氣象災害事件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根據市氣象部門建議,市政府應急辦立即啟動本預案,負責突發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并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2)市氣象部門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突發氣象災害事件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市氣象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專家分析確認,并對氣象災害進行綜合評估后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分析突發氣象災害事件的發展趨勢后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并按照規定報告有關情況;及時向其他有關單位、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市(區、市)氣象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氣象災害事件的信息。
(3)縣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事發地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1.2Ⅱ級響應
重大突發氣象災害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市氣象部門立即組織專家分析確認,并對氣象災害進行綜合評估后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根據市氣象部門建議,市政府應急辦立即啟動本預案。各有關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參照啟動Ⅰ級響應的程序,做好防御和處置工作。
4.1.3Ⅲ級響應
較大突發氣象災害事件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 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分析確認,并對氣象災情進行綜合評估,經研究決定發布Ⅲ級響應啟動命令,發布重大氣象信息快報,并按照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氣象主管部門報告。各有關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做好防御工作。
4.1.4IV級響應
一般突發氣象災害事件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市氣象臺或縣級氣象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分析確認,并對氣象災情進行綜合評估,經研究決定發布IV級響應啟動命令,發布重大氣象信息快報,并按照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氣象主管部門報告。各有關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做好防御工作。
4.2 公共媒體應急響應
新聞單位接到同級氣象臺站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根據有關規定,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方式,在15分鐘內向公眾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測、警報信息。
4.3 社會公眾應急響應
根據《廣東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氣象災害防御指南或各級政府氣象災害防御要求,社會公眾采取相應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4.4 信息共享和處理
4.4.1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主管機構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4.2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5 應急通信方式
參與氣象災害應急的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實行24小時待班制度。
4.6 調查與評估
4.6.1氣象災害調查、評估由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氣象部門負責。一般等級氣象災害由縣級氣象主管部門直接負責;較大等級以上氣象災害由市級氣象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特別重大等級氣象災害由市氣象部門開展調查工作,必要時報請省氣象部門支持。
4.6.2氣象災害跨行政區域發生時,其調查、評估(含成因分析)工作由其共同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或指定一牽頭單位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主管部門同時做好本行政區域該等級氣象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4.6.3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4.7 應急終止
4.7.1Ⅰ級、Ⅱ級響應行動由市應急辦決定終止。
4.7.2Ⅲ級響應行動由領導小組決定終止。
4.7.3一般突發氣象災害事件,由市氣象臺或縣級氣象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Ⅳ級應急,由市氣象臺或縣級氣象主管部門決定終止。
5 后期處置
5.1 災害成因分析
重大級別以上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氣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及時組織專家對重大氣象災害成因進行分析,并報市政府。各級氣象臺站應當及時進行災害性天氣預報、預測技術總結和服務情況、效果分析。
5.2 事件調查報告
重大級別以上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氣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對重大氣象災害事件進行調查,寫出調查報告,并報市政府。調查報告包括:重大氣象災害的發生經過;傷亡情況,所造成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總結防御或應急處置的經驗和不足;提出加強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建議。
5.3 應急工作總結
重大級別以上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氣象部門應當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提交總結報告,報市政府??偨Y報告應當包括:氣象災害事件的基本情況,產生的原因,應急處置過程,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今后應改進的防御和應急處置措施建議。
5.4 重大氣象災害評估
5.4.1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氣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重大氣象災害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市政府,并向相關單位通報。
5.4.2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重大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5.5 災害保險證明
有關單位應當主動為保險機構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提供準確的災情信息證明。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1)以現有的國家氣象通信網為基礎,建立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災害應急信息通信專用網,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2)建立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的氣象災害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3)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各級氣象臺站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4)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養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保障措施。
6.1.2信息保障
(1)市氣象部門應在現有的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市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并與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2)健全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資源數據庫;明確和規范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辦法,傳播渠道、方式等。
(3)各級氣象臺站負責本轄區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本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
6.2 保障措施
6.2.1裝備保障
(1)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2)各級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應當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2.2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2.3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城市緊急避難場所,并完善緊急避難場所的各類指示標志。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可與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工程、學校等建筑相結合。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6.3.1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組,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6.3.2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各級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媒體、文化、教育等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宣傳、培訓工作。
6.4.2市氣象部門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7 附 則
7.1 術語說明
7.1.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1.2灰霾等級
重度灰霾:能見度≤2公里,相對濕度≤80%。
中度灰霾:能見度≤5公里,相對濕度≤80%。
7.1.3干旱等級
極旱:指基本無土壤蒸發,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重旱:指土壤出現較厚的干土層,地表植物萎蔫、葉片干枯,果實脫落。
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葉片白天有萎蔫現象。
7.1.4地質災害等級
2級 :可能性較小,預報預警時間內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24小時監測;
3級:可能性較大,預報預警時間內啟動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并24小時監測;
4級:可能性大,啟動受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區居民臨時避讓方案;
5級:可能性很大,啟動不穩定危險斜坡威脅區居民臨時避讓方案。
7.1.5森林火險等級
2級:輕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可能燃燒,森林火災可能發生。
3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4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5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7.2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