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陽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市縣衛生和計生、新聞出版和廣電部門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93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42號)有關精神,設立陽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工作由相關單位承擔。
2. 取消護士執業證書核發,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確認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并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監管。
3.取消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
4. 取消母嬰保健計生服務機構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許可。
5.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 將開展實施終止妊娠和結扎手術、助產技術以及在農村從事家庭接生和婦幼保健服務的審批下放縣級政府。
2. 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許可下放縣級政府。
3. 將醫師、護士執業注冊下放縣級政府。
4. 將醫療機構X射線影像診療許可下放縣級政府。
5. 將醫療機構放射人員工作證核發(X射線影像)下放縣級政府。
6. 將縣以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下放縣級政府。
7.將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下放縣級政府。
8.將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下放縣級政府。
9.將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下放縣級政府。
10. 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下放縣級政府。
11.將市直單位人口計生管理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下放給江城區人民政府。
12. 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劃轉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將原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安委和食安辦全部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四)增加的職責。
1.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核準。
2.港澳臺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核準。
3.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
(五)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起草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組織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擬定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并指導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并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十)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指導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縣(市、區)、鎮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開展衛生和計劃生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無償獻血委員會和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后勤管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開展衛生和計劃生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劃生育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負責醫療設備、醫用耗材招標工作;監管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和國有資產;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范服務行為;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生機構建設;指導、監督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三)統計信息與考核評價科。
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開展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的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指導縣鎮級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四)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重大政策;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的地方性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和具體的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范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和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各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愛衛辦。
負責制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負責全市愛國衛生運動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和衛生鎮、村活動,承擔農村改水改廁、除害防病等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醫政科(市公民無償獻血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規章、規范、標準,并組織指導實施;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評審、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協調工作;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市公民無償獻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統一規劃并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全市無償獻血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獻血、用血工作。
(八)醫改辦。
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的措施和建議,對全市醫改工作進行調研、檢查、指導、推進,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九)基層指導與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章、規劃、規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擬訂婦幼衛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規范、標準;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并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并發癥的預防、鑒定和治療。
(十)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科。
貫徹落實促進國家、省計劃生育家庭發展政策,建立完善并督促實施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科。
指導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推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指導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中醫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負責中醫科研項目和中醫藥科研成果推廣應用;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的醫療機構,對其它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擬訂并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研究和實驗室的建設。
(十三)科技教育和宣傳科。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指導醫療衛生科研工作、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參與指導高等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工作;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范,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工作。
(十四)人事科(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指導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干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5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不占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領導職數);為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增設1名副局長兼任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另增設1名副局長兼任市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不計局領導職數);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后勤服務人數6名。
五、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擬訂計劃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人口發展規劃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與檢驗檢疫部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五)公共衛生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公共衛生綜合協調、標準制定及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監管、環境保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管工作。
(六)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紀檢組(監察室),其機構編制事宜另文明確。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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