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府辦〔2008〕1號
轉發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關于陽江市困難企業退休人員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陽江市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陽江市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
(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二○○八年一月九日)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療保障制度,讓全體退休職工享受“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社會保障制度,根據省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解決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7〕74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實現“退休職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妥善解決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是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的一件大事。我們要以落實省委主要領導視察省勞動保障廳時提出的要讓廣東人民人人享有社會保障、人人享有醫療保障的宏偉目標為目的,切實解決我市關閉、破產、解散國有和縣級以上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問題,確保年底前完成此項工作。
二、解決辦法
(一)參保對象
1、當地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前,困難企業移交社會管理的退休人員,凡已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長期養老金,并在粵發〔2007〕14號文下發之日尚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省財政、當地財政和醫保基金共同解決。
2、當地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至2006年12月31日,困難企業移交社會管理的退休人員,凡已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長期養老金并在粵發〔2007〕14號文下發之日尚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原則上從企業資產變現中解決,企業資產變現不足以解決的,由企業主管部門統籌解決;企業主管部門統籌確有困難的,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符合條件的由政府給予資助,幫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3、2006年12月31日以后破產、關閉、解散的企業,應按照《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意見》(粵辦發〔2006〕26號),關于“凡職工安置方案未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職工分流安置、經濟補償金支付、社會保險接續等辦法不明確,職工安置資金不落實的,不得進入重組改制和破產程序”的規定執行。
4、凡在企業破產、改(轉)制時沒有按政策規定一次性躉繳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而選擇并已領取了醫療補貼的退休人員,不列入此方案范圍。
(二)參保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即在領取養老金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
(三)繳費標準
按2006年我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年人均醫療費支出1459元為基數,一次性計算10年,即每人應繳14590元。
(四)待遇水平
按本實施方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只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建個人醫療賬戶。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標準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五)資金來源
按照粵府辦[2007]74號文規定,由省財政、地方財政和醫保基金共同負擔。其中省財政和地方財政各負擔25%,醫保基金負擔50%。財政資金按年度劃撥到醫保基金專戶。具體負擔額見《陽江市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資金測算表》。
三、申報審批辦理程序
(一)申報:由各企業整體集中辦理,企業不存在的,由該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申報,并填寫《陽江市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審批表》和《名冊明細表》(表格由社保經辦機構提供)。辦理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1、政府批準該企業關閉、破產、解體的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2、《陽江市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審批表》和《名冊明細表》;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的《養老待遇證》復印件;
4、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及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張。
(二)審批:企業主管部門、國資委、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分別對參保人員進行核定、加具審批意見。
(三)辦理: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參保手續、錄入信息資料生成繳費臺賬并發放《醫療證》和《醫療保險住院手冊》。
(四)實施時間:2007年12月1日開始。
四、相關問題
本辦法所屬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可自籌經費參加補充高額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按保險期當期保費標準和保險期限繳交。
五、本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