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陽江市委、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09〕14號),設立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局、城市規劃局、房產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評比、評優、市場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四)加強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并指導、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推進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并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
(三)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管理。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全市城鎮住宅建設工作;負責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負責代征本行業稅費工作。
(四)負責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各類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筑活動,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組織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和指導全市城鄉規劃。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監督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和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核和審批依照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并實施管理;負責本市勘察測繪、規劃設計行業的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指導檢查縣(市、區)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
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情況;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書的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鄉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市(市區除外)城鎮市政和公用事業及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的建設管理;負責燃氣行業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及其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等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和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等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市建設科技、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建設行業相關執業資格的報名及注冊工作;推廣應用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墻材革新,推進建筑節能減排;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及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的貫徹執行;指導行業參與人才和智力的引進,組織行業學術交流。
(九)負責市政府投資的市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市、區)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總結;承擔信息、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密、新聞宣傳、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后勤事務;指導和協調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報批;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規范性文件的解釋、清理、匯編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和聽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證的申領、下發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牽頭辦理信訪、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工作;組織和指導普法教育及行業法規宣傳工作;負責落實房屋政策的日常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負責行業代征稅費的管理與劃轉工作;指導和協調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關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工作;擬訂住房保障工作的規劃、計劃和措施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各地組織實施;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和辦理房屋接管、代管、撤管工作;負責城市房屋征收拆遷管理,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導住房公積金業務網絡管理系統的建立和使用,管理住房公積金監督網絡系統和舉報投訴系統。
(五)房地產市場管理科。
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的中、遠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規范房地產市場;指導全市城鎮住宅建設工作;負責對全市居住狀況的調查統計;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數據收集及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中介、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和房地產開發經營、租賃、中介服務的管理工作。
(六)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權屬登記、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管理,指導縣(市、區)房地產權屬登記發證工作;組織實施房地產權屬總登記、驗證、換證工作;負責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一體化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的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調處房地產權屬糾紛;負責房地產測繪成果和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
(七)規劃與用地科(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核工作,對修建性詳細規劃提出審核意見;負責市區規劃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設計條件;負責組織重大規劃設計方案招投標;負責組織編制并審批城市公共空間的規劃與設計方案;負責風景名勝區、城市色彩、城市夜景等重大環境藝術要素的規劃管理;參與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承辦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市政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市規劃區內市政及工程管線的規劃編制和審批;負責城市雕塑、城市小品等各類環境藝術要素的規劃管理;參與城市基礎建設項目的選址;提出市政及工程管線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核發審查意見書;核發市政工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政工程的驗線工作。
(九)城鄉建設科。
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監督城鎮體系規劃的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參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鄉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全市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等有關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市內(外)園林綠化企業申請出(進)市經營活動的備案和管理;負責有關法規規定權限內的全市市政和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項目選址審批工作;負責村鎮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定點和設計方案的審核工作;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建設工程報建科。
負責市規劃區內各項建筑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建筑設計方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書》;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的驗線工作。
(十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負責擬訂我市有關工程招標投標規定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建設工程有形建筑市場;對招標項目的招標申請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對投標單位的資格審查活動實施監督;對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和工程標底進行合法性審查及備案;指導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工作;監督開標、評標、定標,調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糾紛,辦理對糾紛裁定的有關事宜;對中標后招投標人履行招投標承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工程建設和建筑業的管理。擬訂建筑業發展規劃,指導和規范建筑市場;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預拌混凝土生產、勘察測繪、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咨詢、施工圖審查、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建設類培訓等企業或機構的資質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各級質監、安監站認證審核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批后跟蹤管理;負責監督城鎮各類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防震設計規范的執行;負責市內(外)建筑業企業申請出(進)市經營活動的備案和管理。
(十三)驗收備案管理科。
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
(十四)科技教育科。
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規劃;負責行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相關執業資格的報名及注冊工作;參與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評審,指導全市建設工程的技術及管理工作;負責推廣應用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墻材革新工作,推進建筑節能減排;負責推廣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參與人才和智力的引進,組織行業學術交流。
(十五)燃氣管理科。
負責全市城鄉燃氣行業管理;負責組織編制燃氣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燃氣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及選址的審核、審批;負責組織燃氣工程總體驗收工作;負責燃氣企業資質管理和燃氣市場的管理, 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使用許可證》;參與燃氣的安全技術管理;參與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十六)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受理登記建設項目申報事項,并進行程序性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分發送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申報事項的跟蹤催辦工作;負責有關證照的發放登記。
(十七)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其檔案的管理、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干部培訓、考核、任免和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宣傳教育、黨務公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55名(機關事業編制另行核定)。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副處級),總規劃師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7名。
后勤服務人員數7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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