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省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5〕51號)轉發給你們。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我市自1997年實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特別是市委、市政府出臺了《中共陽江市委、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特困群眾“四難”問題的實施意見》(陽發〔2001〕4號)以來,各地已普遍建立起城鄉基本醫療救助制度,對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救助低保對象發揮了重要作用,產生了很好的社會效應。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規范管理,切實幫助城鄉貧困群眾解決就醫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決定在全市開展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示范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有關精神,從實際情況出發,通過多渠道籌措資金,進一步完善城鄉基本醫療救助制度,切實幫助城鄉貧困群眾解決就醫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二、總體目標
陽春市、江城區從2005年開始用兩年時間開展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示范工作,2006年建立起完善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通過示范點將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進一步引向深入和規范,2007年在全市范圍內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規范化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三、基本原則
一是通過設立示范點不斷總結經驗,發揮示范作用,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二是多方籌資,多種方式,限額補助。通過發動社會力量資助、城鄉醫療救助基金適當補助、醫療機構自愿減免門診費、檢驗費、治療費等多種形式對救助對象給予醫療救助,并根據被救助者個人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數額,按比例給予限額醫療救助金補助。
四、基本內容
(一)建立醫療救助基金。各縣(市、區)要通過財政預算撥款、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渠道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各縣(市、區)財政每年要安排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市財政根據各縣(市、區)開展醫療救助實際轉移省財政給予的補助資金。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財政專戶,實行單獨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結余資金轉入下年度使用;不得擠占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費或列支其他任何費用。各縣(市、區)民政、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檢查情況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法違紀行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二)確定救助對象范圍。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包括: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⒉農村五保戶;⒊城鄉其他特殊困難群眾。4.見義勇為重傷者。各縣(市、區)具體制定的對象范圍,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衛生、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制定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科學制訂救助標準。救助標準包括限額補助標準和醫療服務標準。⒈限額補助標準。市屬企業納入低保救助的對象或城市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年累計醫療救助金額不得超過封頂線3000元。各縣(市、區)制定具體的限額補助標準,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衛生、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制訂。對救助對象在扣除各項醫療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可支付部分、單位應報銷部分及社會互助幫困等后,個人負擔超過一定金額的醫療費用或特殊病種醫療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量的補助,但年累計救助額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最高限額。對于城鄉低保對象中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人員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特殊困難對象,可適當提高救助標準。⒉醫療服務標準。由各縣(市、區)衛生部門會同當地民政、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共同協商確定,并確定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參照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制訂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服務標準,提供利民、便民措施,降低醫療服務成本。市級醫療服務標準由市衛生局會同市民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協商確定,并報市政府批準。
(四)規范申請、審批程序。申請城鄉醫療救助的,由戶主持戶口簿、身份證、低保證等有關證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或企業工會)提出書面申請,居(村)委會(或企業工會)經過調查核實;認為符合條件的,將其申請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審核;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按屬地原則,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從接到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批工作)。醫療補助金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發放,也可以實行社會化發放。
五、方案步驟
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陽春市、江城區于2005年11月底前制定出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其他縣區于2005年12月底前制定出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并報市民政局備案。
(一)摸清醫療救助底數,分類建檔。開展示范點工作的市、區,要開展全面普查,根據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轉發民政廳衛生廳財政廳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的通知》(陽民〔2004〕13號)要求,進行深入、細致的摸底工作,并根據各類不同對象在今年8月底前分別建立書面資料檔案或建立微機檔案。
(二)確定醫療救助標準,明確資金來源。開展示范點工作的市、區要在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醫療限額補助標準和醫療服務標準;明確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來源渠道和資金預算數額,建立正常籌措機制。資金來源:一是按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月增加14%的比例列入預算安排;二是市財政根據各縣(市、區)開展醫療救助實際轉移省財政給予的補助資金;三是在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成部分中提取20%的比例安排基本醫療救助金;四是通過社會各界捐助等渠道募集資金。
(三)出臺醫療救助方案,開展救助工作。陽春市、江城區示范點要在2005年9月底前制定出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確保2005年10月底前將城鄉醫療救助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四)總結交流和推廣示范點經驗。陽春市、江城區示范點要認真總結經驗,根據當地實際適時召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示范點經驗交流會議。市民政局要牽頭聯合市衛生局、勞動保障局和財政局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推廣,擴大示范點范圍,于2005年12月15日前對陽春市、江城區示范點情況進行檢查總結,并及時上報市政府和省民政廳、衛生廳、勞動保障廳、財政廳。
六、組織領導
為確保示范點工作順利進行,市級成立由市民政局、衛生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示范工作。聯席會議代表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書長為組長,市民政局、衛生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分管該項工作的副局長以及相關業務科科長為成員組成,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由組長召集開會。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指導。各級民政、衛生、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密切協調,相互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城鄉醫療救助日常管理工作和救助資金的發放、使用;衛生部門負責做好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與醫療救助制度銜接,并加強對定點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引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節約使用救助資金;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做好醫療救助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銜接工作,對參保困難職工和退休人員給予政策優惠,降低大病、重病患者經濟負擔;財政部門負責醫療救助資金預算、籌集和撥付,以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五年九月一日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