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府辦〔2007〕43號
江城區、陽東縣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市政管理局《市區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動工作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徑向市市政管理局反映。
二○○七年七月二日
市區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市區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鞏固我市創建全國優秀旅游城市、省衛生城市的成果,給市民提供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和良好的工作環境。市政府決定從7月1日起至10月10日止,用100天時間,在市區開展大規模聯合整治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行動,通過整治,使市區的“臟、亂、差”現象得到根本性的好轉,市民群眾的城市意識有進一步的提高,從而推進市區的美化、亮化和凈化建設。具體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全面整治市區占道經營、亂擺賣、亂堆放、亂挖掘、亂停放、亂張貼等行為;嚴厲查處違章設置戶外廣告、違章運載渣土余泥、違章營運的殘疾車和人力(機動)三輪車、車輛違法行駛、市區噪音和污染環境的行為;全面清理主干道街邊的亂搭亂建的建(構)筑物以及“臟、亂、差”的衛生死角等。鞏固我市的創優、創衛成果,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以達到市容整潔,環境優美,交通暢順為目的,營造一個良好的人居環境。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整治行動的領導,充分發揮各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互相配合。市政府決定成立市區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動指揮部,負責組織和指揮市區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周樂榮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黃太健副秘書長、市市政管理局張明周局長、江城區雷雙富常務副區長、陽東縣梁崇邊副縣長、市環保局彭永源局長、市公安局張家文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葉遠德副部長、團市委關天表書記、江城區政府簡春宇副主任、市市政管理局項國馳副局長、市建設局李恒副局長、市規劃局陳進成副局長、市工商局鄧永興副局長、市環保局鄧才欽副局長、市交通局謝瑞祥副局長、市公路局黃善積副局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廖少新副局長、市質監局余揚波副局長、市經貿局陳德慶副局長、市水利局李孟朗副局長、市宗教事務局曾廣成副局長、市殘聯陳麗娜副理事長、市公安交警支隊邵延峰支隊長、市城監大隊陳昌雄大隊長等人員組成。
指揮部下設整治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市政管理局,由市市政管理局張明周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市政管理局龍建伏科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市區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動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市區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各部門的整治行動方案;負責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和整治情況收集報道等工作。
指揮部下設督察組。督察組辦公室設在市市政管理局法制督察科,由市政府副秘書長黃太健任督察組組長,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長項國馳、市政府督察室廉生光主任為副組長,江城區政府、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城監大隊各派一名科長組成督察組,共11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整治工作任務和協調各部門統一執法工作。
指揮部下設綜合執法組。市城監大隊陳昌雄大隊長任綜合執法組組長,市城監大隊洪文健教導員、市城監大隊黎富來副大隊長、市公安交警直屬大隊李振成大隊長、江城區建設局朱惠副局長任副組長,市城監大隊派出40人、從江城區政府抽調30人、陽東縣政府10人、市市政管理局5人、市建設局3 人、市規劃局4人、市公安局8人、市工商局10人、市環保局5人、市交通局10人、市公路局3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5人、市質監局5人、市經貿局3人、市水利局3人、市宗教事務局3人、市殘聯3人,共155人,組成綜合執法組。負責協助各成員單位進行整治,處理整治工作所遇到的一些特殊問題。綜合執法組根據整治任務的需要可采取聯合行動,也可根據各部門職能交叉的任務需要抽調相關部門的執法人員共同整治。
三、整治標準
整治目的要達到基本杜絕市區“臟、亂、差”現象,道路干凈,市容整潔,不再有衛生死角;主干道兩旁的酒店、商鋪、單位和住戶的車輛停放在指定范圍內,整齊有序;主干道路兩邊的商鋪不論大小一律入室經營,貨物不得擺放在門檻外;夜市大排檔,燒烤檔,水果檔、補鞋檔等必須在指定的疏導點經營;無違章挖掘道路現象,經批準開挖道路的施工單位能及時清除開挖的余泥和按時修復路面,保證周圍清潔衛生;嚴禁車輛無證運載渣土余泥,有證運載必須密封覆蓋,防止撒落污染路面;嚴禁殘疾車和人力(機動)三輪車違章營運和亂停亂放;主干道兩邊的建筑工地必須封閉施工,建筑材料要堆放有序,道路上不能堆放建筑材料或雜物,經批準臨時堆放要在規定的時限內清除;主干道兩邊建(構)筑物不再有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的小廣告,服務信息廣告必須在指定的疏導點內按要求張貼;戶外廣告設置要統一、規范、美觀。
四、職責分工
(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能、管轄的范圍對市區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整治。
(二)各部門、各單位的重點整治任務。
1、江城區政府負責牽頭整治區所管轄范圍(30米以下道路)及小區的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市相關職能部門配合。
2、陽東縣政府負責牽頭整治縣與市結合部縣所管轄范圍的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市相關職能部門配合。
3、市市政管理局負責牽頭整治市區亂張亂貼廣告(即城市“牛皮癬”);整治人行道亂停亂放車輛的行為;整治違章挖掘城市道路的行為;整治違章設置戶外廣告的行為;負責清理市管區域內的衛生死角。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城監大隊配合。
4、市建設局負責牽頭監督建筑工地封閉施工,規范工地建筑材料的堆放。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監大隊配合。
5、市規劃局負責牽頭全面清理主干道街邊的亂搭亂建的建(構)筑物。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城監大隊配合。
6、市交通局負責牽頭整治運輸市場秩序,重點整治人力三輪車和機動車非法營運。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殘聯、市城監大隊配合。
7、市公路局負責牽頭整治325國道經過市區地段的各種違法違章行為。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監大隊配合。
8、市工商局負責牽頭對有鋪面而占道經營的違章店鋪進行查處。市公安局、市城監大隊、江城區政府配合。
9、市環保局負責牽頭對城市噪音和排放污水到路面、河道等行為進行查處。市公安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水利局、市城監大隊、江城區政府配合。
10、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牽頭對各公共廣場、公園等場所的封建迷信活動(包括售賣封建迷信用品)進行查處。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宗教事務局、市城監大隊配合。
11、市經貿局負責牽頭對市場周邊的違章占道經營、亂擺亂賣進行查處。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監大隊、江城區政府配合。
12、市質監局負責牽頭對非法拼裝機動車的行為進行查處。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監大隊、江城區政府配合。
13、市水利局負責牽頭整治市區河道內垃圾、清理河障。市公安局、市環保局、江城區政府配合。
14、市城監大隊負責牽頭整治亂擺亂賣的違章攤檔(包括占道經營的夜市大排檔)、泥頭車違章運載渣土余泥、洗車場違章占道停放車輛、污染路面等違章行為。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配合。
15、市公安交警支隊負責牽頭對車輛違法行駛、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亂停亂放等行為進行查處。市交通局、市城監大隊配合。
16、市殘聯負責配合整治工作中涉及殘疾人違章的處理。
17、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市內的宣傳媒體跟蹤宣傳報道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動工作情況。
18、團市委負責牽頭組織對青少年進行城市意識、市民意識的教育,動員青少年志愿者配合市容市貌的整治。
五、整治辦法
(一)把宣傳教育貫穿整治行動始終。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執法人員上門進行宣傳,采取多種宣傳形式,使這次“百日整治”行動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新聞媒體跟蹤報道整治情況,各基層組織召開相關會議,動員、教育單位干部職工和動員各社會團體積極配合,讓全體市民自覺行動起來,積極參與這次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二)采取綜合執法的辦法。市市政管理局、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質監局、市經貿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宗教事務局、市殘聯、市城監大隊等部門和單位以及江城區政府、陽東縣政府聯合起來,派出行政執法人員組成綜合執法隊伍,大規模地對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進行綜合治理,對需要進行處理的,由相關部門按法定職責作出處理,確保整治效果。
(三)設立整治市容舉報熱線電話。向全市區公布整治市容市貌舉報熱線(市市政管理局:3410279、市城監大隊:3100300、江城區:3100401、陽東縣:6611825),加強對舉報登記、跟蹤、落實等工作的管理,使市民投訴的每一件事都能得到妥善處理,真正發揮市民共同參與整治工作的積極性,大力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
(四)對流動攤檔采取疏導與清理相結合的辦法。在不影響交通和市容的情況下,在市區適當位置統一設置有檔次的市容疏導點,如服務信息廣告疏導點、水果攤檔疏導點、補鞋檔疏導點、車輛清洗疏導點等,以解決社會就業壓力大和規范化室內經營設施不足的現實。各職能部門確定的疏導點由其本部門負責設置和管理,疏導點以外的流動攤檔一律由綜合執法組負責清理。
(五)對車輛停放采取規范管理與處罰違章相結合。嚴格按照“集中停放、規范管理”的原則,市規劃局負責在市區設置多個大型的臨時停車場,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隊負責在市區部分主干道和人行道適當位置畫線設置臨時小汽車泊位和摩托車臨時停放點,規范車輛停放。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由城監、市公安交警部門嚴肅處理,使市民逐步養成規范停放車輛的良好習慣。
(六)嚴厲懲治暴力抗法行為。對阻撓執法、暴力抗拒執法者,由公安部門依法嚴厲懲處,并通過媒體進行曝光。
六、整治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時間為2007年7月1日前,由各職能部門、各單位自行組織人員對市區違章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并把調查摸底情況登記整理成冊。
(二)宣傳動員階段:時間為2007年7月1日至20日,共20天,“百日整治”行動指揮部集中各成員單位的領導和執法人員進行動員;各職能部門、各單位層層宣傳發動并自行組織執法人員上街查,發現違章情況,對違章者進行教育、勸導,使其自覺糾正違章行為。
(三)重點整治階段:時間為2007年7月21日至8月20日,共30天,把參與整治的各職能部門執法人員集中起來,對嚴重違章行為、市民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長期違章、屢教不改的“釘子戶”進行重點整治,力求做到整治一次,解決一批,鞏固一片。
(四)全面整治階段:時間為2007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共30天,在重點整治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全體人員對整治區域內的違章行為進行全面的、大規模的專項整治。
(五)鞏固整治成果階段:時間為2007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共10天,對重點整治、全面整治過后的“黑點”、“死角”等處,采取定人、定崗、定職責的辦法,加強管理,以防整治過后又反復的現象發生。
(六)檢查驗收總結階段:時間為2007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共10天,由整治市區市容市貌指揮部對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總結表彰在這次“百日整治”行動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七、整治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這次“百日整治”行動,把該項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來完成。各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根據本部門的職能和任務,制定相應的整治行動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全力把這次整治工作做好。
(二)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各成員單位按整治的任務和要求,成立相應的市容環境“百日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和責任,嚴密組織每一次整治行動,確保整治效果。
(三)嚴格執法、文明執法。這次整治行動以教育、勸導、疏導和糾正違章行為為主,以處罰為輔,執法過程中一定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整治,既要嚴格執法又要文明執法。
(四)主動協調,積極配合。各成員單位職能有交叉的,要積極協調,通力協助、互相配合,對重點難點的問題可通過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動指揮部協調,整合力量,突擊整治,共同完成這次市容環境的整治任務。
(五)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做好這次整治行動的準備工作,于7月2日前將本單位的市容整治行動方案和指揮部成員、督察組成員和綜合執法組人員名單、聯系電話報送市區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督察組辦公室電話:341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