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屬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明確房地產開發項目可銷售、不可銷售和公共分攤部位及其面積,減少新建商品房面積糾紛,維護商品房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和住建部、工商總局印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的有關要求,現就開展陽江市區新建商品房面積預測繪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向房產測繪機構申請商品房面積預測繪,以預測繪面積作為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的參考依據。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房產測繪機構進行預測繪時,應簽訂預測繪委托合同,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設計和施工圖紙等材料。
三、房產測繪機構在實施預測繪時,應到現場查驗,并嚴格按照《房產測量規范》要求,出具預測繪成果報告,協助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立樓盤表,并在樓盤表上加蓋單位公章。
四、自2015年11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提交預測繪成果報告。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5年10月14日
抄送:陽江市勘察測繪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