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府〔2011〕4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利用資本市場促進我市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業經市政府五屆四十九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關于利用資本市場促進我市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戰略部署,進一步推動我市優勢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籌集社會資金,優化資源配置,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做大做強,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推動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利用資本市場的原則和目標
(一)基本原則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政策扶持、企業為主”的原則,堅持利用資本市場與發展現代產業體系相結合,堅持企業上市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與做大做強優勢企業相結合。
(二)主要目標
大力促進企業股份制改造,積極培育新的上市公司,形成上市后備梯隊,力爭“十二五”期間培育5—10家企業為重點上市后備企業,有2-3家企業上市融資,逐步形成較完善的利用資本市場體系。企業上市地點以境內市場為主,也鼓勵赴境外特別是香港市場上市。
二、利用資本市場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認識,形成利用資本市場的良好氛圍。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加強金融證券和資本運營知識的學習,轉變觀念,增強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加快本地經濟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高度重視培育、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工作,把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工作放在與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同等重要的位置,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積極引導,加強協調,主動服務,創造環境,搭建好我市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平臺。注重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定期舉辦資本市場知識講座,定期組織企業和證券交易所、券商及有關專家交流信息,提高企業改制上市的信心和決心。
(二)加強規劃,加快培育上市公司后備資源。
培育上市企業后備資源是推動企業上市的基礎性工作。各縣(市、區)、市直有關職能部門要圍繞支柱產業以及重點工業企業、農業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優勢骨干企業,對轄區內各類企業進行全面梳理、精心篩選,推薦主營業務突出、發展前景好、成長性高、上市意愿強的企業,經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納入我市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作為我市重點培育的擬上市企業(以下簡稱擬上市企業)。資源庫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兩年調整一次。
(三)政策扶持,降低企業改制上市成本。
1、擬上市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辦理資產置換、剝離、并購、財產登記等過戶手續時,財政、稅務、國土、住建、環保、工商等部門要大力支持,特事特辦,行政事業性和中介收費按《關于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陽府〔2008〕108號)及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2、擬上市企業進行改制重組,在辦理資產過戶、更名等有關手續時須繳納的稅費,享受國家現行有關稅費優惠政策,須繳納的稅費在企業上市后地方留成部分財政足額獎勵給企業。
3、擬上市企業在改制重組時,因資產評估增值而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企業上市后由財政足額獎勵給企業。
4、已完成輔導的擬上市企業申辦房產等有關證照可先行辦理,應繳土地出讓金經同級政府批準可分批在一年內繳清。
5、擬上市企業在改制時對之前企業經營存在不規范行為的,本著尊重歷史,有利發展的原則妥善處理。
6、擬上市企業改制后至企業上市之年(最長不超過3 年),以改制完成前一年度所繳稅款為基數,每年新增的稅款,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財政獎勵給企業。
7、對擬上市企業每年的技改或專項貼息資金和科技三項經費優先給予支持,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擬上市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創新優勢企業,申請國家和省高新技術產業化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三項經費、挖潛改造資金等各類政策性扶持資金。
8、市政府對企業上市進行獎勵。企業向中國證監會(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提交上市申請并受理后(提供相關憑證)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企業境內外掛牌上市后,以招股說明書為依據,上市募集資金的70%以上實際用于我市投資的,一次性獎勵200 萬元。企業境外買“殼”上市,以招股說明書為依據,上市募集資金的70%以上實際用于我市投資的,一次性獎勵200 萬元。
(四)加強協調,為企業上市提供優質服務
1、支持和引導擬上市企業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利用各種資金支持企業上市。對成長性強、市場發展空間大、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引入財政資金及各種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資金,優化企業股本結構。
2、有關部門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議”原則,開辟“綠色通道”,對重點培育上市的企業在改制、資本運營等過程中涉及的各項審批,提供“一條龍”優質服務。處理涉及擬上市企業有關歷史遺留問題時,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優先辦理,妥善解決,支持企業盡快申報上市。
3、加強與證監、證券交易所等部門和機構合作,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為我市企業改制上市提供專業服務。市有關部門積極爭取證監部門、交易所對我市上市工作的指導,聯絡、協調券商等有關中介機構對擬上市企業做好輔導、保薦工作,對重點培育的上市企業進行經常性的業務指導和幫助。
4、擬上市企業申請上市獎勵,經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和市財政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按有關規定直接撥付給企業。
(五)采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強
1、規范上市公司管理,提高治理水平。指導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防范金融證券風險,實現從經驗管理到專業管理的飛躍。支持上市公司通過股權轉讓、回購、置換等方式,通過引入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形成合理的股權結構,從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鼓勵上市公司進一步完善激勵和分配機制,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薪酬與公司業績掛鉤的薪酬制度,探索實行以鼓勵長遠經營為目標的股權激勵機制。
2、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資。支持、幫助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等形式在證券市場上實現再融資,募集的資金在我市的投資項目,市政府給予優惠政策支持。
3、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創新資本運作模式。上市公司應充分發揮機制、管理、人才和資本等方面優勢,在做大做強主業的同時,通過并購、改造有產業關聯度和發展前景的各類企業,或以資本為紐帶進行強強聯合,增強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4、上市公司建立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獲得省級以上認定的,參與國家、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省科技計劃項目的,除獲得國家、省扶持外,市財政再按企業獲得的扶持額度的一定比例給予相應支持。
(六)加強監管,防范資本市場風險。
要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規范上市公司行為,促進市場主體規范運作。要加強與證監等部門的協作,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防范化解證券風險。要建立資本市場風險預警機制,及時防范和化解風險。加強對各種證券經營機構的協調、指導,協同監管機構做好風險防范工作,禁止各類非法證券活動,維護投資者利益,維護資本市場和社會的穩定。
三、加強利用資本市場的組織領導
要充分發揮政府在利用資本市場中的規劃、組織、引導和扶持作用。市政府成立利用資本市場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相關的重大事宜。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承擔統籌、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利用資本市場的職責,推動企業上市,指導上市公司資本運作。市發改、財政、科工信、國土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建、農林、商務、環保、國稅、地稅、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為擬上市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利用資本市場工作的領導,并根據當地實際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利用資本市場的規劃,切實做好組織、協調、規劃、指導本地利用資本市場工作。
四、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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